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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彩民中奖将广西福彩告上法庭 死守规定恐失人心 [打印本页]

作者: pjplyf    时间: 2011-6-5 09:25
标题: 彩民中奖将广西福彩告上法庭 死守规定恐失人心
 周某在去年12月份购买彩票时,正值广西福彩中心搞“福彩双色球,岁末再送车”活动,只要在活动期间购买单张金额20元及20元以上的福彩双色球彩票,可参与相应轮次和相应奖级的抽奖活动。一等奖为价值10万元的小汽车一辆。; v2 C; w3 K  k: L$ ~$ s( V5 ~
  当晚双色球开奖,周某彩票并没中奖。第二天,他就把彩票放在一边,也没太在意12月31日举行的抽奖活动。直到今年1月中旬,周某才意外得知,自己当时获得了抽奖活动一等奖。
+ Y) ]  s% M  c& v+ a. ]  等周某满怀希望前去兑奖时,投注站负责人说:“你已经超过了5日中奖确认登记时间,被视为弃奖,不能登记确认了。”
' R+ M+ Z  s, ]' @- L* i; g3 ]9 R/ j  不甘心的周某询问广西福彩中心,得到的回复基本一样。
& s3 Q. |7 a: }5 U: F5 n  半个月的时间,中奖轿车“得而复失”,这让周某十分不解:彩票兑奖期限不是60个自然日吗,怎么这次忽然就变成了5天呢?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投注站和广西福彩中心告到平南县人民法院。( r9 c* O! R' l  D. X
  曲昌春点评:看完前因后果,感觉这不是现实,而是电视剧,一些只有电视剧里才能出现的情节在这起并不复杂的官司中都出现了。事后经过记者调查,发现广西福彩做活动时的海报并没有明确公示兑奖期限,只在海报右下角标注一行小字:详情咨询广西福彩投注站。在广西福彩的官网上,确实有“中奖者需再中奖结果公布之日5日内进行中奖登记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非常不人性化。
! E: l9 J* ~0 X  本来做活动就是为了回馈彩民,拉动人气,那么就应该最大限度的服务彩民、方便彩民,而不是给彩民设置一些条条框框,活动的开奖不同于彩票的常规开奖,常规开奖彩民有收视和关注的习惯,而活动开奖则不同,彩民对它的态度必定是随意的。
3 j' e, p& n2 l  现在给我的感觉是,这场官司成了一场非常纠结拧巴的东西,要么广西福彩赢,要么彩民赢,而在我看来,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广西福彩都输了。广西福彩胜诉,只是不用按规定发放小汽车,赢了官司,却输了人气,如果败诉,那就不用说了。5 d0 o' m0 M# U: H8 F+ c# M% Z
  其实,最好的结果不如庭外和解。
/ u1 _) f: Z- d- f  或许有些人会说广西福彩肯定会赢,因为在活动前已经有明确规定,我想说的是,别拿那个所谓的规定说事,有一种规定叫霸王条款你知道吗?+ z* O* r8 E) @
  和气生财,合则两利,广西福彩不妨大气一些,别因为死守所谓规定,输了太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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