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于1月26日发布,其中指出「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在严控质量、具备可行行业模式前提下,审慎研究设立数据要素交易场所,加快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与流通。」
; a! W% v) |& @$ i) h - ^1 w; {3 r! z& D6 V8 }5 w目前,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存在数据标准规范不完善、政府数据共享程度较低,数据孤岛等问题。数据要素存在资源底数清查难、关系链等数据的权属界定难、数据资产标准化定价难、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的博弈难、数据市场交易规则不统一等挑战。
0 x1 d& z& P: i; h( o* e0 R: h5 S 4 ~- N6 I3 v7 B; H+ o+ r- N3 q' P( {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不愿、不能共享数据,导致数据归集难;而应用者不了解部门业务、不懂数据,导致数据难以清洗到位;应用者不了解业务需求,导致应用忽略需求。
1 y: v2 y! b) A: | ' g, G: m1 x, l) G, j# l0 L! ~数据是数字经济最核心的资源,具有物理属性、存在属性、信息属性,有可共享、可复制、可无限供给、非均质、非排他等特性。数据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如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在企业中,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企业产生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具备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特征,兼有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特征。
$ ^& Z5 y* T, C以动态定价为主
0 [5 T5 N0 l4 F" q数据服务指以数据作为基础性生产要素,经收集、加工和开发后提供相关外延性的服务,包括为市场主题提供行情数据服务、指数数据服务、基础信息数据服务、数据连接服务以及监管合规相关的数据服务;主要服务形式包括:终端展示、数据库同步、数据工具、Saas(软件即服务)、Datafeed(数据流)等。
. u. g5 j2 Z, T/ R& ]数据交易与流通是数据服务的一种,涉及的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购买方或消费方、管理方、中介方、平台服务方。
/ b" U# |4 e9 u$ S0 r/ g0 @交易所在数据交易与流通中承担的角色为数据提供方(交易所提供行情数据、指数数据、交易公开信息等)及数据购买方(交易所购买公司数据、宏观数据、舆情咨询数据等)。
. p! z9 [$ ~: y( Q 2 i' l# F t2 J- \% A数据要素定价是数据流通市场化的关键。目前中国大数据交易平台/交易所以动态定价为主,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采用自动计价,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华中大数据交易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等采用协商定价,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采用拍卖式定价。
笔者认为,没有不能交易的数据,只有不同的交易条件。即能否明确各方(控制者、使用者、处理者和数据主体)的责任权利。数据交易困难在于保护个体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监管单个体、单数据的流动,对数据做分类、分层、分级。
构建完善产业链
6 j6 }9 F+ {+ z; n7 D我们未来应当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产业链,掌握数据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可以单独交易,也可以组合交易。交易的对象为公共数据经加工后的产品,去隐私化后的个人数据,社会数据的原始数据和数据产品。明确卖方和交易所分担合规责任,明确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数据交易产品的标准化,建立数据交易定价导则。授权运营应当公开透明,防止垄断经营,要让市场主体能更广泛,更充分地开发公共数据。未来数据交易所可沿数据资产证券化,以及聚资源、聚服务、聚用户,数据挖掘+算法,实现数据服务平台化等方向发展。
- ?* P% h C0 A% X3 t9 U; }3 R!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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